长沙涉外旅游职业中专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长沙涉外旅游职业中专 来源: 日期:2020/7/14 20:52:31 


为了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长沙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建档立卡或扶贫手册的学生、680个贫困县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二、资助标准和资助流程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建档立卡或扶贫手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资助流程

1.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手册、建档立卡手册、残疾证、低保证等)。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2.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班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省教育厅制定的认定要求和市级制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组织初审,确定符合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资助名单,报送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

3.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任何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规定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给予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简化申请、评审流程,对提供扶贫手册、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或经扶贫数据库于学籍数据库比对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均可直接认定,并给予助学金。

三、资金发放

中职国家助学金纳入预算管理,由中央、省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审核工作,并填写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汇总表及资金发放表,由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学生的资助卡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健全和完善资助管理机制,形成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细化工作路径,确保中职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责任,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支出,确保资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助资金,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年级各班级班主任密切配合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大力准确的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精准扶贫。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并填写表格,组织班级进行民主评议,落实并收集学生的各项申请资料,及时上报上交各项资助名单和资料,未按时上交者当月考核不合格。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管理受助学生信息,妥善保管相关电子、纸质档案,不得未经许可对外提供,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

(五)学校建立受助学生台账,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户籍证明、受理情况、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资助卡领取签名表及资助学生变动情况等相关材料归类整理,建档备查。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二)学生填写《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四)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